关于初等数论第一章中的一个定理的证明
最近在看《初等数论》第三版(潘承洞、潘承彪著),第一章第一节定理4(第二种数学归纳法),这个定理的证明中:由条件(ii)(取n=t0)知,必有自然数m<t0使P(m)不成立,我对这句话不理解,这个定理的条件(ii)是这样表述的,对n>1,若对所有的自然数m<n,P(m)成立,则必可推出P(n)成立。证明过程中的表述刚好和条件相反啊。不知有没有高手帮助解答一下,谢谢! 还请擅长数论的朋友能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没有这本书,单看题目不明白:( 问题已经解决,谢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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