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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准备把待发表论文发到百度,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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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9 23: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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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量除法,学术界有很大争议,最近论文被台湾《数学传播》采用,但是周期太长,很可能要等到明年才发表,知乎上有许多讨论,莫衷一是,这里也有不同观点,论文将结束争议。
以下是这几天书信记录:
我:黄老师,您好 平面向量与复数关系密切,但几百年来相关理论并没有说清楚,在知名社区知乎还有很多讨论,感觉到这个问题应该引起学界重视,所以麻烦提醒主编特别关注,谢谢。
编辑:唐老師您好,
數學傳播主編本期選了10篇文章,但沒有選擇刊出您這篇。
建議您若有與他人交流需要,可先將您的文章公開在適當平台,
並註解說已被數學傳播接受等待刊登(to be published)。


中研院數學所數學傳播編輯部  黃舒淳
我:黄老师,您好?
感谢您的及时回复。我将明确标注,相关内容将在贵刊发表并附上对贵刊的支持与感谢。鉴于当前情况,由于缺乏学术或教育专用的邮箱,导致无法直接在中科院预印平台完成注册,因此我计划将文章上传至百度网盘,并通过知乎这一知识分享平台进行交流。我注意到,包括张益唐先生在内的众多知名学者在知乎上都设有帐号,这为我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交流平台。当然,如果此举存在任何不妥之处,请您及时告知,以便我做出相应调整。

如果到明天晚上不答复,我默认同意,在最近几天发到百度,通过知乎寻求学界开展群众运动认可,可行吗?欢迎各位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  毋任己意而废人言
毋私小惠而伤大体  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发表于 2024-9-10 09: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  毋任己意而废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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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0 22: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平面向量a,b,c,假设a+b=c,能否推出

$\frac{a}{c}+frac{b}{c}=1$?向量除法只有少数人支持,,主流并不认可,坛友kastin是激烈的反对者,另外郭老板和胡俊华老师都表示质疑。

平面向量的除法几百年的争议是到了该终结的时候,下面链接中的最新论文,按照台湾期刊要求,用繁体字书写,估计明年印刷,现在征得期刊同意,上传百度网盘,请勿转载,版权属于《数学传播》
文章适合高中生,数学教师,数学爱好者和研究者阅读。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63015162/answer/3579877841中,前面是研究经历,没有时间阅读,下载文末附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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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00: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您的三点建议:

1、你要先发到网上,也别往百度、知乎上发。发arxiv.
2、你不是说完全接受“复斜率”了吗?那就不要再提“向量商”,删除干净,忘了它,当它没存在过。
3、认真领会一下我在您的帖子“没有完成的理论”第33#的回复。然后在您论文中,对所有的例子都尽量使用`z`和`\bar  z`, 绝对不要把它设为 x+iy,不要出现a+bi这样表示的复数。否则,你就由`g(z, \bar z)`回到了`f(x,y)`而变得毫无意义。

切记谨记。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  毋任己意而废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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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1 20: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朋友忠告。
具体答复如下:
1、我们民科由于没有教育或学术信箱,无法注册象arxiv.,中国科学院预印本等正规平台,发百度、知乎是无奈之举,找不到谁可以帮忙发这类平台。象知乎上有张益唐等知名学者注册,也许可以促进学界早日认可,你建议不发可能是考虑泄密,引起优先权争议。
2、“你不是说完全接受“复斜率”了吗?”
答:谁完全接受?目前只有您、少数学者和其它爱好者接受。
3、那就不要再提“向量商”,删除干净,忘了它,当它没存在过。
答:看来你是反对派,“向量商”的重要作用是对复数表达式作出合理解释,这是最新论文讨论的内容。张景中院士去年的国际期刊 论文用这概念有更加深入的研究,但是未严格定义,不符合规范。不引入向量商概念,都无法回答三楼的问题。强烈建议从链接下载了解。外代数中,有向量除法概念,但是没看到初等几何中的应用案例。
4.“对所有的例子绝对不要把它设为 x+iy,不要出现a+bi这样表示的复数。否则,你就由回到了而变得毫无意义。
答:只有论证复斜率与斜率的关系时用到 x+iy
相信如果您认真阅读,一定会有收获。学界认可一种新理论的标志是 进入教材和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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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8 08: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向量\(\overrightarrow{OA}\)是基本向量,\(\overrightarrow{OB}\)对应的复数是b,其含义实际上就是\(b=\frac{\overrightarrow{OB}}{\overrightarrow{OA}}\),由于\(\overrightarrow{OA}\)是基本向量,可以看作1,显然A移动,b和c就不同,但是\(\frac{\overrightarrow{OB}}{\overrightarrow{OC}}\)不变,如果不先确定\(\overrightarrow{OA}\),显然不可能定义\(\overrightarrow{OB}\overrightarrow{OA}\).前面提到的待发论文有更加深入的讨论。中国数学会l21号秦厚荣14:00-14:45将作报告《从勾股定理谈起》,准备提出有关向量商问题,大家看看怎样。
   报告具体安排参考https://www.cms.org.cn/Home/news/news_details/id/1245.htm

复数与向量的关系

复数与向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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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8 08: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ww.cms.org.cn/Home/news/news_details/id/1245.htm中提到:
欢迎各位观众在文章留言区留言提问,主讲专家将倾听大家的反馈,并在报告中谈及大家普遍感兴趣的内容 (留言提问截止日期:2024年9月19日),欢迎大家踊跃留言。
这里的文章留言区在哪里?微信留言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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