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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xqcn

[分享] 败毒 又开始收录本论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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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0: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以来我心中有个问题,就是,
为啥论坛里的几个核心人物的头像都是一些婴儿和小朋友的真实照片?他们怎么不担心侵犯别人的肖像权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  毋任己意而废人言
毋私小惠而伤大体  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发表于 2009-3-17 10: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绝对不用担心的,因为监护人是知道并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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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7 11: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肖像权是公民的一种人格权利。肖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肖像是公民外部形象的再现。它是公民形态和神态的客观综合表现,从表现形式看,肖像包括图画、照相、录像、录影、雕塑等;从表现的部位看,肖像应以面部为主,肖像应当反映公民的真实面貌,人们创作的艺术形象,如济公、孙悟空等不是肖像。第二,肖像是民法上的一种物。因为肖像须脱离肖像人,固定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之上,并能为人力所支配,且有一定的价值,所以肖像是民法上的物。如照片就是一种物。第三,肖像是公民人格利益的体现。法律除了对作为肖像的物进行保护以外,还对肖像进行了专门的保护,这是因为肖像是公民人格利益的体现。

  所谓肖像权,是指公民(包括残疾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

  1.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的制作,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将人的形象表现出来并使其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的行为。人的形象只有经制作才能成为肖像,以物质形态供人利用。肖像的制作既可由肖像权人自己进行,也可由他人完成。但在由他人完成的情况下,制作人需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制作他人的肖像,即使没有拿出去发表或展示,也构成了对肖像权人的肖像制作专有权的侵犯。例如,某甲偷拍了许多年轻女孩的照片供自己欣赏,其虽未将这些照片予以发表或展示,但也侵犯了这些女孩的肖像制作专有权。

  2.肖像使用专有权。这是指公民有权以合法的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对肖像的使用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取得物质上的利益。公民对肖像的使用专有权包括自己使用与转让给他人使用两个方面。在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时候,肖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当然,如果肖像权人愿意,他也可以将肖像无偿地转让给他人使用,但是在将肖像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时候,肖像权人应当与被转让人明确约定使用的方式、场合、时间、地点、报酬及支付方式、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3.利益维护权。这是指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恶意地非法毁损、玷污、丑化自己的肖像,当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时,有权要求该他人停止侵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侵害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其侵权行为给肖像权人造成的损失。

  在使用涉及他人肖像的照片时,应注意,如果所使用的照片涉及肖像,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如果照片属于作品,应当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如果照片的使用者不是肖像权人和著作权人,但是拥有这些作品的支配权、使用权、代理权,也可以根据授权或继承行使财产权,要求侵权人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转自:http://topic.legal110.com/html/t ... /20080408/4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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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7 11: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5条规定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而这些可爱的小朋友,不是“别人”,正是我们各自的子女;
在他(她)还小时,可由监护人获得代理权。

我以前曾给儿子看过这些头像,并告诉他别人也可看到,问他喜不喜欢?
他说喜欢。

一般地,对于婴幼儿,
对自身成长经历来说,变化很大,稳定的特征不明显;
对其他同龄小朋友来说,区分特征也不明显;
所以家长一般不太介意使用子女的肖像权,
只要对方不是使用于营利目的,或被丑化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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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1: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俺的可不是啊
如果谁能找到我头像里的人

俺欢迎他/她提出反对意见
并欢迎面对面探讨

在之前,一定要好好抱抱他/她
太可爱的猫猫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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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2: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凡事总得要允许有特例嘛~~

那就让我期待着你的baby面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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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2: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xqcn 于 2009-3-17 11:00 发表
而这些可爱的小朋友,不是“别人”,正是我们各自的子女;
在他(她)还小时,可由监护人获得代理权。


看来我玩电脑只看GUI,对emath也缺乏底层的理解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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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3: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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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3: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是否叫王颖
好像wayne在网上叫王颖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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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7: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发音不匹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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