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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论基础教程 Sheldon M. Ross9版 p67
书中原文如下:
投双骰子,定义事件“5出现在7之前”。计算得出该事件出现的概率是0.4!
推导过程:因为既然5 出现的概率为4/36 而7 出现的概率为6/36,那么直观地看,5 出现在7 之前的比例为4 : 6, 因此概率就为4 / 10, 事实上的确如此.
这说明了如果E 和F 是一次试验中的两个互不相容事件,那么在连续试验时, 事件E在事件F 之前发生的概率为
\(\frac{P(E)}{P(E)+P(F)}\)
问题:斜体字部分我认为应该是5出现的概率和7出现的概率之比是4:6 ,而不应该是“5 出现在7 之前的比例为4 : 6”。然后我就无法理解从斜体字到红字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什么斜体字的结论能推导出红字的结论? 有没有其他的例子可以说明斜体字到红字的推导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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