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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1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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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junhua在7楼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这并没有什么问题。你之所以出现6楼和10楼的疑问,是因为你认定“命题等价意味着命题必须有同样的逻辑形式”。这没有什么逻辑依据,因为命题等价意味着他们反映的是同一个本质,只是不同体现形式。也就是说,这种等价的大前提是它们必须是各自正确的表现形式(即命题本身应该是真,才会等价)。如果因为等价,并且一个命题逻辑形式发生改变(但仍为真)[即10楼的例子],就判断另一个命题以同样逻辑形式改变仍应该为真,这是毫无依据的。前面已经说了,承认了等价,就隐藏地承认了命题各自为真,而费马小定理的逆定理未必为真。
事实上,威尔逊定理的本质是素数模的对合性,费马小定理的本质是素数模的周期性(阶),更高的观点上来说,他们体现的都是一种特殊乘法群的性质。这里有更简洁清晰的解释http://blog.sciencenet.cn/blog-976045-760960.html
进一步说,威尔逊定理和费马小定理之所以能相互推导,乃是由于它们基于共同一个本质:p是素数。这一点我可以构造一个类似的例子来说明:
命题甲(逆命题成立):`a`是非零实数,且`a^3=-1`,那么`a^4=-a`.
命题乙(逆命题未必成立):`a`是非零实数,且`a^5=-1`,那么`a^6=1`.
首先,命题甲的逆命题是成立的,因为`a`不等于零。显然命题乙的逆命题不成立,因为`a`可以等于-1。
很容易证明,命题甲和命题乙是等价的——因为本质就是`a=-1`。你不能因为甲的逆命题成立,并且甲乙等价,从而要求乙的逆命题也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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