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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一个网友的email交流,恶心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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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 10: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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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网友通过email联系到我,我认真回复他,他却出言不逊,为尽快终止这无意义的交流,只好拒收他的邮件。。。

下面我将把记录发出来,在我吐槽完毕前,请大家先暂勿跟帖。

大家可以跳过截屏图,直接阅读 7# 的文字版本。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  毋任己意而废人言
毋私小惠而伤大体  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0: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1 回合

第 1 回合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  毋任己意而废人言
毋私小惠而伤大体  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0: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2 回合

第 2 回合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  毋任己意而废人言
毋私小惠而伤大体  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0: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3 回合

第 3 回合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  毋任己意而废人言
毋私小惠而伤大体  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0: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4 回合

第 4 回合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  毋任己意而废人言
毋私小惠而伤大体  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0: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5 回合

第 5 回合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  毋任己意而废人言
毋私小惠而伤大体  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0: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贼”?!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虽不懂这个词的含义,但想必不是什么好意。
由于他从无理蛮缠再到出言不逊,最后我设置了“拒收”他的邮件,终止这无意义的交流。

那么,他发表的是什么文章呢?

请看附件: 数学奇谜12.doc (322 KB, 下载次数: 10) 。。。



下面我把 email 文字按时间顺序排版一下,方便阅读:

周一,2月 29,2016 08:34 何绍军:
谁发现的(带上述附件)

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 下午3:01 郭先强:
参见:
http://bbs.emath.ac.cn/thread-147-1-1.html
有更浅显更一针见血的结论。

周二,3月 1,2016 08:42 何绍军:
我真不明白,我发表多篇文章,更浅显更一针见血的结论,你是怎么得到的,我的结论是唯一的。

2016年3月1日(星期二) 上午8:48 郭先强:
这个结论很初等,况且我发的链接你也看到了,是好多年前的事了。请注意独创与首创的区别。

周二,3月 1,2016 08:58 何绍军:
多年前的文章是我发表的

2016年3月1日(星期二) 上午9:04 郭先强:
我在上班呢,该说的我已说了,多说无益。

至于你是如何想,随你好了……

但还是希望你能尊重知识产权,做一个问心无愧、正直的人。

周二,3月 1,2016 09:13 何绍军:
我研究三十多年,
知识产权应是我的,我问心无愧、正直的人,你要是真正学者,应懂得,2007年我就发表了。

2016年3月1日(星期二) 上午9:28 郭先强:
好吧,没人拦你。

我在高中阶段就以获得该结论,并很快破了当时的二次幻方世界纪录。92年上大学后仍继续研究,并通过研究所得理论,编程获得了许多高次等幂和数据,部分已公开在我的网站和论坛上,想必你也是通过它们联系上我的。

既然你咨询到我,我把现况告诉你,你不接受是你的事。我犯不着为这么一个小结论跟你争辩。

类似的事情我经历了很多,名与利我看得很淡,相反却收获了更多人的尊重。

希望就此打住,我还有很多事要忙……

2016年3月1日(星期二) 上午9:34 何绍军:
你想当文贼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  毋任己意而废人言
毋私小惠而伤大体  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0: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我百度了一下这个作者“何绍军”,搜到结果如下:

百度“何绍军”

百度“何绍军”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  毋任己意而废人言
毋私小惠而伤大体  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0: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何绍军”之前已注册为论坛的“345”(当前尚未发过帖),所以我将本帖链接回复给了他。

好了,吐槽完毕。
欢迎大家讨论。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  毋任己意而废人言
毋私小惠而伤大体  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发表于 2016-3-1 19: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啥感觉,话说老大还跟他来往邮件,真有心,这不,彻底死心了吧,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  毋任己意而废人言
毋私小惠而伤大体  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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