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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uijianqiugen

[原创] 求广义定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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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 10: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kastin 发表于 2014-6-1 09:43
根据http://www.doc88.com/p-80722308331.html
Psi函数的高斯公式是
$$\Psi(z)=\int_0^\oo \frac{1}{ ...

(1)所谓的专家教授,也会犯低级错误。
(2)你将“高斯公式”中被积函数的第一部分保持不变、将第二部分进行“发散变换”,从而得出“狄利克雷公式”。
(3)本人在《定积分的发散变换之分析》中已经列举“发散变换不是同解变换”的例子。
毋因群疑而阻独见  毋任己意而废人言
毋私小惠而伤大体  毋借公论以快私情
发表于 2014-6-1 11: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zuijianqiugen 发表于 2014-6-1 10:22
(1)所谓的专家教授,也会犯低级错误。
(2)你将“高斯公式”中被积函数的第一部分保持不变、将第二部 ...

仔细看了你的那篇文章。有几个值得疑问的地方:
1. 一个收敛的积分是不能拆成两个发散积分的差的,这种恒等变换是有问题的。
2. 你说满足等价的条件是收敛补项函数的积分=0,这有点问题。

上述两点我用两个级数的例子给你解释:
1. 级数`s_n=1+2-4+8-16+... `(这个交错级数是发散的),两端同时乘以2,
有`2s_n=2+4-8+16-32+...`(这个也发散),比较这两个式子可知
`s_n-1-2=-(2s_n-2)`,即`s_n=\frac{5}{3}`??说明这么做是错的。

为什么是错的?因为发散的东西本身就没定义,也就是其值是不确定的,进行加减就毫无意义了,加减的值也就不等于恒等变形前的值。因为涉及到无穷的东西,其运算规律与有限的不一样,不能随便套用。

2. 首先,你用到的1/(1+x)-1/(2x)在0到正无穷上的积分,你认为这个定积分等于0,前面已经说了这是错的。这个积分是发散的,没有确定的值。事实上它的值可以是任意值,取决于上下限各自的取极限时候的变化快慢。

比如积分限取`\varepsilon`到`k/\varepsilon`,然后令`\varepsilon \to 0`,显然积分值与k有关,总能找到合适的k,使得积分值等于事先给定的值。同样,如果取积分限为`\varepsilon`到`k/\ln\varepsilon`的话,积分值就等于(正/负)无穷大了。这就说明,那个定积分的值可以取任何值(有限或者无限),而不是你认为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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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 11: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kastin 发表于 2014-6-1 11:07
仔细看了你的那篇文章。有几个值得疑问的地方:
1. 一个收敛的积分是不能拆成两个发散积分的差的,这种 ...

先说说你在40#楼的证明吧!
一个收敛的积分是不能拆成两个发散积分的差的,这种“发散变换”是有问题的。
本人在《定积分的发散变换之分析》http://zuijianqiugen.blog.163.co ... 406220139209399795/
中已经列举“发散变换不是同解变换”的例子。

点评

你这个帖子是想表达什么意思呢,是反驳,还是赞同他  发表于 2014-6-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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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12: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zuijianqiugen 发表于 2014-6-1 11:59
先说说你在40#楼的证明吧!
一个收敛的积分是不能拆成两个发散积分的差的,这种“发散变换”是有问题的 ...


你的那个“发散变换不是同解变换”的例子本身就有问题,那种恒等变形本身是有问题的。敢问级数0+0+0+0可以拆分成1-1+1-1+1...吗?所以你那种变形方法本身逻辑有问题,而不是什么变换的问题。
40楼证明中,没有像你的例子那样做进行拆分变形,仅仅是变量替换而已。同样,你也可以通过将高斯积分和狄利克雷积分相减,证明等于零即可。或者将两者都通过变量替换,变形成第三种等价的形式,这也可以证明二者的等价性。实在不行的话,展开成幂级数积分,然后就会发现一致性。反正证明过程中,根本不需要添加什么发散项。

就此打住,没必要再讨论。

点评

嗯,不需要去给冥顽不灵走火入魔的人解释什么了,纯粹浪费口舌。  发表于 2014-6-1 13:25
:). 放弃治疗吧  发表于 2014-6-1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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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 12: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kastin 发表于 2014-6-1 12:16
你的那个“发散变换不是同解变换”的例子本身就有问题,那种恒等变形本身是有问题的。敢问级数0+0+0+0 ...

问题在于你在40#楼的证明是有问题的,在证明逻辑上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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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 12: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kastin 发表于 2014-6-1 12:16
你的那个“发散变换不是同解变换”的例子本身就有问题,那种恒等变形本身是有问题的。敢问级数0+0+0+0 ...

通过将高斯积分和狄利克雷积分相减,证明等于零。必须添加函数项,进行收敛变换。而你使用的是“发散的直接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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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 12: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kastin 发表于 2014-6-1 12:16
你的那个“发散变换不是同解变换”的例子本身就有问题,那种恒等变形本身是有问题的。敢问级数0+0+0+0 ...

(1)“40楼证明中,没有像你的例子那样做进行拆分变形,仅仅是变量替换而已。”
(2)你将“高斯公式”中被积函数的第一部分保持不变、将第二部分进行“发散变换”,从而得出“狄利克雷公式”。
(3)你的“变量替换“是发散积分的变换,而不是收敛积分的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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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13: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zuijianqiugen 发表于 2014-6-1 12:56
(1)“40楼证明中,没有像你的例子那样做进行拆分变形,仅仅是变量替换而已。”
(2)你将“高斯公式” ...

最后跟你议论一次,变量替换不是什么发散变换,我也没听过这个名词概念,请问你是从哪本教材中看到有这个概念的,其定义什么?不回答这个问题就不用继续下去。你一直自己说自己的,反复自己创造的概念和同一句话,有意义吗?

再来说变量替换,其本质是一种形式等价,也就是惰性求值(先代数替换,再求值)。如果你学过组合学,或者了解母函数的话,你就会明白,发散的幂级数也能进行形式运算。

你博客中给的那个例子我概括一下,你给出的是
`A=B-2C`(拆分), 然后`C=2^{-a-1}A`(变量替换),由此你得出`A=(1-2^{-a})B`(合并同类项)。
由于已知`A`收敛,而B发散,所以你想证明变量替换步是有问题。
上述证明过程有逻辑漏洞。

首先,先给你补充逻辑知识:根据三段论规则,只有当大前提和小前提同时成立,结论才成立;如果大前提不成立,即使小前提成立,结论也未必成立。

你这里的大前提是:A能拆分成B-2C(这是错的,因为B,C都发散,A收敛,难道你认为A=∞-∞?这能划等号吗?)
你的小前提是:变量替换`C=2^{-a-1}A`
你的结论是:`A=(1-2^{-a})B`。从而你推论变量替换不正确。

根据三段论,结论是否定的,说明前提不成立,而前提不成立只需要大前提和小前提中至少有一个不成立即可,不一定就是小前提不成立!因此你的推论是有逻辑问题的。你好好反思下。不懂的话,学一下数学专业的《数理逻辑》,如果觉得困难,可以考虑学习人文专业的《普通逻辑》。

其次,执行合并同类项那一步,就相当于默认在移项前,等式左右两端是相等的(即两端是有确定值的),这是合并同类项操作的隐藏前提,否则就不能这么做(为什么?比如1+∞=2+2*∞成立吗?显然成立。好,进行移项、然后合并,得到∞=1?这该是何等荒谬!)但是你拆分步中显然两端是没有相等的意义,因此合并同类项那一步就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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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 13: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kastin 发表于 2014-6-1 13:24
最后跟你议论一次,变量替换不是什么发散变换,我也没听过这个名词概念,请问你是从哪本教材中看到有这个 ...

(1)所谓的专家教授,也会犯低级错误。
(2)你将“高斯公式”中被积函数的第一部分保持不变、将第二部分进行“发散变换”,从而得出“狄利克雷公式”。
(3)本人在《定积分的发散变换之分析》中已经列举“发散变换不是同解变换”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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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请勿重复发帖。你不觉得你很理亏吗?kastin的帖子句句都是思维和逻辑的流动,而你呢,三言两语,重复发帖,是没有词汇了吗  发表于 2014-6-1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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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13: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科的一个典型:
当遇到别人正面质疑时,会重复发帖子,而且帖子内容没有针对性,毫无表达力(通过模糊词汇,或者自造的概念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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